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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地址:青岛市银河路290号
时间:2023-04-04 23:48:05 浏览:479
一、申请(即时)
申请人向市里的综合窗口在提出申请(或物流快递申请),提交申请材料。
二、受理(当场决定)
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,即时作出受理决定。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,非容缺材料齐全、格式规范、符合法定形式的,予以受理,出具《备案凭证》;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非容缺材料不齐全、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,出具《不予备案凭证》。受理后在窗口进行抽签,如果确定为抽查对象,则进入第3步流程。如果未被确定为抽查对象,窗口直接出具《备案凭证》交申请人。
三、审查(9个工作日)
抽中后,审查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查、并对现场进行验收,在时限内出具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结果通知书》(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)、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复查结果通知书》。
四、审批(即时)
验收人员及各级领导审批。
五、办结(即时)
经过审批后,即时出具审批结果。
六、送达(1个工作日)
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意见书(窗口领取或物流快递送达)。